职权名称 | 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223RFBZS02003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4]67号)第十六条 鼓励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费。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8942721 电子邮箱:jhxrf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人防办工程管理科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