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集体合同审查 |
编码 | 120223DQZXK22003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第34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和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电话:28899495 地址: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法制科 邮箱:daqiuzhuangzhen@163.com |
办事指南 | 暂无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