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 |
编码 | 120223SPJXK010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国务院677号)第19条 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农业水务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审批网址:http://www.tjxzxk.gov.cn/ 投诉电话:022-6860860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