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编码 | 120223KJWJL04006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对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对形成地震预测意见发挥重要作用的; (三)震后迅速上报灾情,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取得实效的; (五)其他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防震减灾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942591 电子邮箱:kwlcl2012@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730房间。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