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发布的监管 |
编码 | 120000GZJJL26007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九条 第二款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九条 对在控沉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确定奖励项目——发布公告或通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335458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 曲阜道8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