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拍卖企业检查 |
编码 | 120000SWJJC01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并将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行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负责企业和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核;管理与指导本地区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
实施机构 | 市商务局(流通业处)、滨海新区商务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
运行流程 | 1、一般检查流程:制定计划-开展检查-反馈检查情况-问题处理 2、年检流程: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年检决定-加盖年检章-送达整改告知书(如有)-公告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58665511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