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SUJJC09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第二条 第二款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公共交通、供水、燃气、供热、排水、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设计划; (二)制订对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三)按照有关服务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对特许经营者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织检测、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 (四)受理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五)向市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特许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排监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属排水系统(设施) |
运行流程 | 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采取有效措施—公示—报告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12345 电子邮箱:swjrxpt@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