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000GXJQR04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下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会同市财政局行使(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上报 |
责任事项 |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 3.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初审; 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国家工信部、财政部。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3606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613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